按照法定
取保候审程序的一般步骤如下:
首先,只有在
公诉机关在
刑事诉讼过程中,发现
犯罪情节轻微,可能会被判处
管制、
拘役或单科独立
附加刑;
或者即使面临
有期徒刑以上的严厉
处罚,但是经过评估
取保候审不会引发
社会危害性;
再或者,有诸如患有严重疾病导致生活无法自理,孕妇或者正在哺乳期的母亲,以及即将面临
羁押期限届满而案件未办结等情况存在时,方可对符合此类条件的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实施取保候审措施。
其次,公检法部门在收到
当事人或其
律师提交的取保候审申请后,须在三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和决策;
但法院则需要在七天之内做出裁定,经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检察院检察长或法院院长审核批准之后,签发
取保候审决定书及
执行通知书,并要求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提供
担保人或缴纳
保证金。
若对取保候审申请持否定态度,也必须向申请人解释具体原因。
最后,当取保候审期满之后,应对确证的
犯罪分子依照法律规定作出判决后送入监狱服刑;
而对于确认无辜的嫌疑人则应依法
解除取保候审。《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
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
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