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遇到雇主拒绝签署劳工合约的情况时,员工有权提出明确的要求,敦促单位履行
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义务。
假如雇主仍然坚持不签署该项协议,
当事人就有权利发起
劳动仲裁程序,请求法院判决雇主向其支付
双倍工资。
具体来说,假如有关部门已经逾越了一整年度而仍未与当事人签订劳动合同,这实际上等同于已经签署了一份无固定期限的
劳动合同。
同时,企业也必须向当事人支付相当于过去十一个月时间的双倍工资作为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
劳动关系,应当订立
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
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