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无资质
驾驶机动车辆或者在
机动车驾驶证吊销或者暂时扣留期内驾驶
机动车辆的话,将会遭到国家
公共安全管理机构的
处罚,罚款金额为人民币200元至2000元之间,同时可能面临15天以内的
拘役处罚。其次,针对那些未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的司机,无论其在行车过程中有否
违法行为,国家公共安全管理机构都将勒令其停止驾驶车辆。然后,国家公共安全管理机构将
暂扣涉案汽车,并通知涉事司机拿出可以证明其驾驶资格的证件。根据事实上能够提供的机动车驾驶证以及相关违法行为情况,相关部门会采取相应的处理办法。如果涉事司机提供的机动车驾驶证属实且合法,且在驾驶过程中没有任何违法行为的话,他们将受到
警告或罚款20到200元不等的处罚,同时归还暂扣的机动车辆。然而,如果涉事司机无法提供真实、合法的机动车驾驶证,那么他就将被认定为
无证驾驶。对此,国家公共安全管理机构将对其处以至少200元的罚款,同时可能面临15天以内的
拘留。《道路
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
吊销或者机动车
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
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
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
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
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
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
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
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