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
借款人有意躲避
债务导致
逾期偿还,如债务无法得到妥善清理,此时
担保人需审慎判断自身是否存在无需承担法律责任的特定情景,其中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第一,主
合同当事人在
履行合同时相互勾结,故意诱骗担保人为其提供
担保;
第二,主合同债权方采取了
欺诈、威胁等手法,致使担保方在违背本人真实意愿的前提下为其提供担保。
除此之外,从一般的法律理论来看,倘若
担保合同被判无效,在此情境下,担保人或许可获得部分免责的待遇。《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
一般
保证的保
证人在主
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
仲裁,并就
债务人财产依法
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
债权人承担
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