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领域中,尽管手写和打印具有相同的合法效力,然而从辨识方面来看,手写显然更为便捷。
作为借据的主要组成部分,签名和日期必须使用笔墨书写,并尽可能附有指纹作为验证手段。
具体而言,借据应包含以下必要要素:其一,
债权人的姓名;
其次,借款的总金额(如涉及到本国货币以外的外币);
再者,
利息计算方法,也就是规定何时需支付利息;
此外,还应当明确约定还款期限,
逾期未还所产生的
罚金数额以及
纠纷解决途径;
最后,还要标明
债务人和借款日期等关键信息。
在满足了这些最为核心的要件前提下,即便仅有债权人姓名、借款金额、债务人和借款日期四个必要元素,借据依然具备充分的法律效应。《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
借款人向
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
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