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
同居期间所产生的
债务纠纷时,依据双方在同居协议中的明确规定;
若并无任何同居协议的存在,则应当依照共同所有的财产进行分配和处理。
对于按比例分得该财产的情况下,可根据各人拥有的部分来确定按份共有之后的权益分配方式。
如果双方不能就此达成共识,他们有权向当地的人
民法院提出
诉讼请求,而人民法院将会对此类诉讼请求予以正式受理与审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
当事人提
起诉讼仅请求
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
裁定驳回起诉。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
财产分割或者
子女抚养纠纷提起
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