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因房屋噪音而不得不提前终止
租房合同时,倘若这种噪音并非源于
出租人和所出租房产本身,并且出租方并无任何过失,那么
承租人此时选择提前解除租赁合约即可被视为一种违约行为,其须对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负责。
若遇有邻居进行装修等活动引发噪音问题,可尝试同邻友进行友好协商加以解决。
如若未能取得预期结果且自身权益遭受侵害,承租者有权通过向物业部门投诉来促使对方停止
违规行为,另外亦可选择拨打当地警方电话,让警方介入此事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一条
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
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