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
撤销权系指若业主认定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所做出之决定涉嫌侵害其合法权益,依法享有向法院提起撤销该决定之权利。然而,业主撤销权如若在法定时效内未能得以行使,则不影响相关合同之效力。针对
可撤销合同之情形,业主有权请求人
民法院或
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关于
民事法律行为撤销权之行使期限,根据先前法律规定,自相关行为生效之日起1年内如若未曾行使,则该撤销权将自行失效。《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
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
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
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