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未签署
劳动合同时可主张获得双倍薪酬作为
赔偿。
2.相关法律依据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以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服务的年数为基础,每增加一年则需额外支付一个月的标准
工资;
若在六个月及以上但不足一年的时间内,按照一年进行计算;
若服务时间低于六个月,则将给予半个月的标准工资补偿给劳动者。
如果该名劳动者的月薪超过了企业所在的直辖市区级人民政府所公布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那么对于他的经济补偿的标准应按照该地区上个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来计算,但是他所能获得的补偿年数最多不能超过十二年。
同样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
自
雇佣关系开始至一年期限结束时,务工者若未和雇主签订具备法律效应的书面劳动合同,且雇主未与劳动者达成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劳动者原本应该签署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日期起,雇主需每月向劳动者支付
双倍工资作为
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
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