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员工自行离职时,机构无权拒绝支付其应得的薪酬。
雇主在结束与员工的
雇佣关系或
解除合同之际,必须一次性地向他们支付最后的薪资;
然而,若因逼迫员工作出
违法或
违反合同的行为从而为机构带来损失,机构可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在合理范围内从员工的薪水中扣除相应金额进行补偿,但这部分扣减的金额需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并保持合理公正。《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
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
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
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
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
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
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
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