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丈夫/妻子在对外关系方面涉及不当行为而导致的
离婚现象,单纯从道义角度来看可被认为是具有道德层面的问题。
若你们希望结束这段婚姻关系,则您有权依照法律程序提出索求
赔偿的请求。
因为,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任何一方存在与他人的不正当关系则可以定性为对婚姻忠诚度的背离,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有过失的那一方。
作为没有过失的另一方提出离婚的话,您完全有资格向对方主张经济上的
损害赔偿。
首先,如果双方无法就离婚事宜达到共识或调解失败,那么您可以选择以
诉讼为途径提交
离婚申请。
在此过程中,男方作为原告人选可以前往女方
户籍所在地或是其长期固定居住的地区所在法院发
起诉讼。
若法院经过严格审查确认双方感情已经彻底破裂,且经调解无法挽回,那么他们会批准您们的离婚申请。
而无过错方,即受害者,将会依法得到经济上的伤害补偿。
其次,我们来谈谈如何通过协议方式离婚。
根据相关规定,夫妻双方均有意愿离婚的,应签署书面
离婚协议,并且由其中一方亲自前往
婚姻登记机关
递交离婚申请。
这份协议内容应该包括明确表达
自愿离婚的意愿,与关于
子女抚养、财产及
债务处理问题的具体商讨结果。
此外,婚姻
登记机关只有在确认一方
当事人常住
户口所在地之后才可以接受离婚申请。
在办妥了上述所有步骤以后,等待30日的离婚冷静期。
在这个阶段,如果任意一方对于离婚持有异议,他(她)有权单方向婚姻登记机关撤销先前提交的
离婚登记申请。
待30日
期限届满后,双方需再次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颁发
离婚证书。
如若在30日
有效期内未能如期赴约,视同为撤销离婚登记申请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
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