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定事实表明,赠与者在其生前将房产无偿赠与他人之后,房子的所有权便转交到了另一方手中。
当赠送之人离世之时,其
继承者并无法
存续该房产的权益。
依据我国现行的相关
法规条款,
赠与协议可谓是
赠与人对自身所有之财物慷慨地捐
赠予受赠者,而受赠方则表达出乐意接受此类馈赠的承诺之合意。
在此前提下,赠与人有权随时取消赠与行为,但必须要在赠与财产的权利实际转移到受赠人手中以前进行。
须知,若房产已经办理妥当的
过户手续,那么赠与人在法律上的地位也会相应发生改变,他不再享有处置物业的权限。《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
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