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驾驶车辆不慎撞倒他人并需承担全面责任时,行为肇事者必须尽全力
赔偿受害方的所有
经济损失。
赔偿范围主要包括但并不限于以下方面:
首先是
医疗费用;
其次为伤害性质决定的
赔偿金,该类情况可能导致受害者丧失部分或全部劳动力,需要进行后续补偿;
再次是对受害者家人的心理安抚所付出的
精神损害赔偿金;
接下来是为帮助受害者恢复正常生活而支出的辅助器具费用及必要的生活费用;
然后是其乘客因本次事故所发生的
误工收入和照顾伤者所需的
护理费用以及营养补给;
值得一提的还有受害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贴以及就诊过程中发生的交通及住宿费用等。
在开展赔偿工作前,首先应由负责该事故的具有法定
交强险的保险公司按照责任额度内进行赔偿,超出交强险责任额度外,再由该案件的肇事者展开后续赔偿措施。
如事件涉及
第三者责任险,那么肇事者的赔偿款将可由保险公司在所设定的赔偿限额内直接支付至受害方,或者也可以在
责任人完成初步赔偿后,向保险公司提出申请理赔处理。《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
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
侵权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