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产
拆迁补偿费用的归属问题,应遵循以下原则:
首先,房产拆迁补偿费用理当归属于房产的实际所有权人。
试举例说明,若私有房产遭受了
拆迁行为,获得的相应
补偿金将视作对该房产所有者
财产权益受损的一种补偿,故而这部分款项应全数归于该房产原所有人的名下。
倘若该房产的所有权为多人共享,那么补偿款的分配将参考各方在原房产中所占有的权益份额进行合理分割。
然而,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在同一房产中生活但不具备所有权的其他共有住户,他们没有资格就此份补偿款进行任何形式的诉求或分配。
其次,拆迁补偿是在政府实施
土地征用过程中,对房产及建筑等附属设施的市场价值进行科学评估之后,对于被认定为合法并经过许可证批准予以拆除之房产与建筑,向被
拆迁人支付的补偿款项。
这笔补偿费用可能因
土地使用权的性质差异而区分为
国有土地上的
房屋拆迁补偿与
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两大
类别。
在此基础之上,补偿方式又可能涵盖
货币补偿、实物交换以及混合性补偿三大类。
其中,货币补偿主要指的是通过各种严谨的法律程序,由专业的评估机构对受
拆迁房产进行资产评估,从而得出具有法律约束力且多元化的补偿金额。
至于实物交换,即通常所说的
产权调换,则因其评估方式多样化,塑料成两种不同的操作方式。
最后,综合两种方式的组合补偿模式,即是我们通常所见的既有货币补偿同时也包含实物交换的补偿形式。《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
为了
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
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