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
劳动者正式上岗为单位工作之后且一段时间内(通常为一个月),若用人单位未能及时与劳动者签署正式的
劳动合同,则此种情况下,用人单位无需承担任何
赔偿责任。
2.在劳动者完成首月生产任务后而单位未与之签署
书面劳动合同时,如果超过一个月但还未满一年,在此期间内,用人单位应向该劳动者每月额外支付双倍薪酬。
3.如果单位在其他员工已经完成为期一年生产任务后仍未与其签署书面劳动合同,此时用人单位应对该劳动者每月额外支付双倍薪酬长达11个月,并被视为已与劳动者签订了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
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
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
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