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国现行法律
法规,未满十四岁之
未成年人若行为致使他人丧生,则将被判定犯有故意杀人罪,面临着无期
徒刑或最低十年以上
有期徒刑的
刑罚;然而,若此类案件情节略微轻微的话,那么将被判处三年及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不等,然而在此情况下,应根据特殊因素给予罪犯从轻或减免惩罚的待遇。另外,已满十二岁且尚未达到十四岁的少年儿童,如若是
故意伤害而导致他
人死亡或者是借助极端残忍的手段对他人身体实施了穿透性损伤而导致严重残疾,那么这类恶劣行为,无论情节如何,只要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的严格审查和批准,承认该案具备
刑事犯罪的性质,并开始追究相关的
刑事责任。同样的道理,对于那些年龄恰好在十二岁以下的青少年孩子们来说,他们并不需要承担任何形式的刑事责任。《
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
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
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
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
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
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
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