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夫妻中任意一方单独向他人借取款项是否属于夫妻两人共有的
债务问题,需要依据多项具体因素进行深入剖析和考量后才能给出解答:
首先,倘若该笔债务被证实为有一方实际使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所需领域的,那么毫无疑问这就构成了夫妻双方的
共同债务,双方均应承担相应的偿还责任;
其次,如若该笔债务是由某一方在其负担的家庭共同生活之外擅自借入的,那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这类债务应视为
个人债务处理,其配偶并无任何偿还之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
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
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