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因遭受欺骗而签订的合同被证明确有误导性,
当事人即可通过法律程序申请变更或取消该合同。
为了维护合同双方的利益和公众信任度,以下是有关规定:
如果其中一方利用
欺诈、威胁等手段,强迫另一方在非自愿的情形下签署合约,那么该份合同即视作可被修改或废除的范围内。
受害一方可以寻求国家法院或常设
仲裁机构介入并对该份合同进行修改或取消。《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一条
撤销权自
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
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