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是一种法律制度,即被
判刑之人,经过一定期间的称职,并经法定程序予以确定之后,依法获得非监禁
刑罚方式。
然而,当
缓刑期满后,是否能够再度实施缓刑呢?答案是积极肯定的。
具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七十二条之明文规定,对于被法院判处
拘役、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的
犯罪分子,在具备如下四项客观条件时,便可宣告缓刑:
(i)
犯罪情节相对轻微;
(ii)表现出诚恳认错态度;
(iii)认定其不存在任何重新犯罪风险;
(iv)宣告缓刑对于其所在社区不会造成任何恶劣影响。
同时,值得注意的是,对于不满十八岁的青少年、正在妊娠或哺乳的孕妈以及年满七十五岁的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应在上述基础上进行更加严格的考量与评估,如确属必要则应当给予相应的减免与宽大处理。
此外,
司法机关亦可根据实际案情,附加缓刑资格限制,如严禁犯罪分子在缓刑区间内从事某类特定活动、前往特定区域或场所、接触特定人士等等。
正所谓,“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即便宣布了缓刑,
附加刑一律依旧需要严格履行执行。《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
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