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关于涉及到20万以下诉求的案件,我们将依照每一个案例4000至12000元的标准进行计费;
而对于超过此数额标准的案子,我们会参考我国相关的律师服务收费指导规范并照其所规定的上浮比例来进行计算处理。
此外,对于各类
二审案件,我们会根据前述收费标准减半收费,至于在执行阶段的费用,则按照二审收费标准进行计算收取。
其次,关于风险
代理方面,凡是选择采用这种方式的客户,均须预先支付1000至5000元的律师服务费用。
待
一审与二审的判决得以最终确认且执行完毕之后,依照实际所得款项的15%至20%作为我们的服务报酬,同时已收取之费用需在此基础上予以扣除。
再者,关于
交通事故调解部分,我们通常是按照标的额的8%左右来计算费用,但在
成都市区内,通常情况下不低于5000元;
至于在市外地区,最低收费则不少于8000元。
如经调解未能达成共识,进而需进入
诉讼(
仲裁)程序时,那么在前期已经收取的相关费用可以抵扣我们应得的律师服务费用。
然后,在提供
赔偿清单制作服务时,每一位客户需支付500元的费用给我们。
接下来,在法律文书的起草及准备工作中,我们将收取每个案例600元的费用。
另外,若您需要我们协助办理
伤残等级鉴定事宜,我们将收取600元的作业费用。
同样地,在
财产保全和车辆损失评估这两个环节,我们均将按照每个案例600元的收费标准执行。《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十条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等方式。
计件收费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按标的额比例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计时收费可适用于全部法律事务。
第十一条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婚姻、
继承案件;
(二)请求给予
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给付
赡养费、
抚养费、
扶养费、
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
(四)请求支付
劳动报酬的等。
第十二条禁止
刑事诉讼案件、
行政诉讼案件、
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