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夫妻关系破裂导致
离婚的情况下,对于
孩子抚养费的支付费用应通常按照子女的现实需求、父母双方的经济承担能力以及当地的现行生活标准进行合理设定。
在拥有稳定收入的情况下,
抚养费的支付额度可根据父母每月总收入的20%至30%来衡量与制定;
而针对同时承担两个或以上子女
抚养义务的家庭,其抚养费比例则可适度上调,但整体上限应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
对于无固定收入来源的家庭而言,抚养费的具体金额则可参考该年度总收入或同业平均收入,依照前述比例进行确定。
若有具体情况需要作出调整,抚养费的支付比例可适当地提高或降低。《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
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