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过去的诚信社会里,
借贷关系处理得当,通常会留下明确的
债务偿还期限。
随着诚信缺口逐渐扩大,一些情况下,
拖欠款项长达10年之久。
不过,作为负有还款义务的
债务人,他们在法律上依然需对其所欠债务进行偿还。
然而,若
债权人因时间过久而放弃维护自身权益,超过法定
诉讼时效,此刻他们则有权提出时效抗辩,以此请求法庭参考相关规定,不再提供司法援助。
为了妥善处理此类问题,大家可以尝试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使债务人主动同意归还借款。
如双方事前已经就还款日期达成共识,那么作为债务人,应从约定之日开始履行债务义务;
若未能按时履约,或许就要承担相应的
违约责任,支付额外的
逾期利息了。
当然,前提是在确认超过规定的还款日内尚未偿还时,才应由债权人
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此过程中,诉讼时效通常为三年,自双方约定的还款日开始计算,这期间内,诉讼时效可能会因多种因素导致中止或中断,但是最长也无法超过20年。
请大家注意的是,假设你在经过三年后才向法庭提出
申诉,
当事人可能会申请使用时效
抗辩权。
另外一种情况就是在
借贷合同中并未列明具体的还款期限。
那么,作为债权人的您随时都有权利要求债务人偿付欠款。
同样地,本次诉讼时效也是从向债务人发出索求还款的通知之日开始起算,诉讼时效同样为三年,最大时限仍不超过二十年。《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
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
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