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相关法律并未明确规定员工在职若干年内不得遭到辞退。
无论从业者为企业服务了多长时间,雇主均拥有单方面解除与其劳资关系的权利。
根据我国的劳动
法规,以下情况可视为用人单位
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理由:
(1)在
试用期内,证实员工无法满足岗位要求;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制定的职业操守或规章制度;
(3)行为疏忽大意,严重渎职,导致公司遭受重大
经济损失;
(4)在就业过程中,员工同时与另一家企业确立劳动合作关系,这种行为不仅严重扰乱现就业单位的正常运营秩序,还经过该单位提出质量要求后,员工仍以各种借口或置若罔闻;
(5)利用
虚假信息哄骗他人或威逼恐吓,使对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订或修改
劳动合同,从而使得劳动合同失去其应有的
法律效力;
(6)员工在任何情况下因涉嫌
违法犯罪而受到有关公安机关的司法调查和
追责。《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
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
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