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女方主动提出
离婚而男方坚决反对,女方须向法庭提交诸多
证据以证明夫妻关系已经破裂。
在此过程中,法官作出离婚判定的唯一核心要素便是夫妻情感破裂,一旦法庭认定
夫妻感情破裂则必定作出离婚裁决,无论男方是否愿意同意离婚。
关于感情破裂的证据类型,可包括以下方面:
若男方出现
婚外情,女方可提供男方因暴露婚外情而被迫写下的公开
保证书本件或相关书面证据;
如有男方与第三者共同生活时被当场抓获并拍摄的照片或通过合法途径获得的录音、录像资料等。
其次,若男方存在
家庭暴力行为,受害方可提供
医疗机构的诊断报告及
验伤证明;
以及其他目睹男方实施
暴力行为的
证人为其作证。
另外,当双方因感情不和而决定
分居时,女方可提供双方签订的分居协议等文件;
亦或是提供男方在外租赁房屋的租凭合同以及邻里的
证人证言等相关证据。
最后,如男方沉溺于不良嗜好如赌博等,女方亦可提供男方因染上此类恶习而受到惩罚的
处罚记录作为证据使用。《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
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