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存在
遗嘱,
财产分配便依照遗嘱之规定下手处理;
而在无任何书面遗嘱出现的情况下,将依法进行
法定继承。
遗产继承遵循以下规定顺序:
首先为
第一顺位继承人,即配偶、子女及父母;
其次为
第二顺序继承人:
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
当遗产继承事宜启动之后,优先由
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份额,然后才轮到第二顺序继承人。
若前一顺序继承人全部丧失或
放弃继承权时,方可由第二顺序继承人获得
继承权益。
若在此过程中产生遗产纷争,便可诉诸法定程序解决,至于能否成功继承遗产及能够继承多少遗产,均需视乎法院判决及相关认定结果。
此外,对于
房产继承而言,需首先前往公证机构办理
房产继承公证手续,随后到房屋交易管理中心进一步办理房产继承手续。
在房产继承方式上分为
遗嘱继承与法定继承两类,如父母生前未能留下遗嘱,则需按照法定继承途径予以妥善处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
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
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
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
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
同父异母或者
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