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屋装修项目中,若已
签署合同但尚未正式启动,则仍有机会终止该项业务并申请
退款。
然而,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起施行)的相关条款规定,此类情况下,您个人需要对由此引发的
违约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具体而言,根据第五百七十七条的规定:
“
当事人一方如果未能
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履行该类义务时存在瑕疵,那么就必须按照约定进行后续履行工作,并采取适当的补救措施以减少自身损失,或者向受损一方
赔偿相关的损失费用”。
此外,遵循第五百八十四条的关联规则:
“如果当事人一方未能恰当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从而给对方带来
经济损失,那么其
赔偿金额应当相当于因为该违约行为而实际发生的损失,其中也包含可在合同顺延执行之后可能获取的收益部分”;
但需注意,上述赔偿金额不得超出违约方
签订合同时所能预见或理应能够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引发的实际损失范畴。《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
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