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结婚登记的性质,需要明确指出,它并不属于行政许可以及审批事项。从本质属性来看,结婚登记是被官方机构认可的一项行政确认行为;换句话说,这乃是由政府部门按照既定的流程与规定去确定某种特定事实或者权益关系的真实性或者合法性的行为表现。其主要宗旨在于,依据法律
法规的授予之权力对
当事人之间的婚姻关系进行合法确证。《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
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
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
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