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根本违约之法律规范主要依赖于相对方出现法定
解除合同之正当理由。根据
合同法的规定,根本违约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首先,由于
不可抗力因素的存在导致无法实现合同原定的目的和宗旨;其次,在履行期限截止之前,
当事人一方已经通过明确表态或其行为表现出拒绝履行其主要义务的意思表示;第三,当事人一方存在延迟履行主要
债务的情形,并且经过了适度的催告之后在适当的期限内依然没有实际执行;最后,还包括合同法列举的其他类似类型的情况。《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
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