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评定乃针对人体遭受侵害后所导致的
伤残程度进行评估的过程。其涵盖之领域繁多,诸如
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伤残、因职业劳动引发的
工伤事故造成的伤残、突发性
意外伤害所致的伤残以及因打斗行为产生的伤残等等皆在此列。在诸多情形下,伤残评定通常由国家授权的司法机关及其委托单位自治责成专门的伤残评定机构对伤患进行相关鉴定工作。具体而言,涉及到
工伤问题的
伤残鉴定程序,一般应前往当地
社会保险管理部门设立的
工伤鉴定中心办理;然而,若伤势出于其它原因,则可在就近的
司法鉴定中心进行
伤残鉴定。《工伤职工
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八条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
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
复印件;
(二)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
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三)工伤职工的居民
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四)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