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借款行为中,若
抵押人使用
虚假姓名编写的借据能够满足法定有效条件,那么该此类借据即视为合法有效:
其一,在
借款合同双方
当事人之间进行的意思表达务必充分且真实;
其二,借贷双方当事人必须具备与之相适应的
法律行为能力;
其三,
债务条款及其附属细则需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
法规以及社会
公共秩序和良好风俗的规定;
第四,借款合同时所采用的
书面形式应符合法律上的相关要求;
最后,借款合同还须满足其他法定的可行有效条件等等。《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
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
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的
强制性规定,不违背
公序良俗。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