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火罪乃是由行为者因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引发火灾,导致严重后果的危险行为,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相关规定,对其应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有期徒刑;
若情节较轻微,则处于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
拘役。
事实上,火灾多发于日常生活之中,例如吸烟不慎引发火灾、取暖及做饭时用火不当引发火灾等情况。
又如在烹饪过程中未能妥善照顾炉火,安装炉灶及烟囱时违规操作,或者在森林区域内随意焚烧荒草,抑或是在搭建简易烤火棚或者燃火烹饪或者采暖时忽视防火措施,均可能酿成重大火灾事故,从而触犯失火罪。
根据法律规定,失火行为必须导致严重后果,即致使他人受伤、死亡亦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只有单纯的失火行为,但并未产生任何危害后果;
或者尽管产生了危害后果,却未达到严重程度;
如此皆不宜认定为失火罪,否则应归属于一般的失火行为范畴。《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
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或者
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