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极其特殊且罕见的情形下,祖父祖母具备
抚养孩子的法定权利和责任。
通常而言,子女的
监护人和
抚养权应当由父母承担,原因在于父母乃首要监护人;
然而在此类非常规情况中,若发生父母双亡或其抚养能力严重缺失导致无法履行责职的情况,此时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便皆负有法律明文规定的抚养义务了。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的明确规定,凡具有经济能力的祖父母及外祖父母,应对已故父母或抚养无能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承担抚养之责。
同样地,尚具有经济负担能力的孙子女与外孙子女,有义务对已故子女或不能承担
赡养义务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尽
赡养孝道。《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