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金融机构作为
借款人的借贷纷争中,倘若
债务主体存在
违约行为,那么
债权人遭受的损失将主要体现为依照银行
逾期贷款利率计算得出的利息以及由于追索而产生并支付的相应费用。
若是民间借贷方面所引发的
纠纷,同样面临此类问题,若
债务人发生违约现象,民间借贷的利率可在银行利率之上加以适当提升,各地方人
民法院应自行依据当地实际情况予以把控调节,不过应该明确的是,民间借贷中的利率上限不得超过同期银行同类
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
凡是超过此限制范围的,超额部分将无法获得法律保护。《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
逾期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