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类情况下,关于无第三方参与的恶意透支行为,其民事法律责任的承担形式如下:
如若持卡人选择以自我支付
保证金的方式来解决问题,且并未邀请他人作为
担保人,同时仅出现了在银行超过规定的最高透支额度范围内提取现金的情况,而非在银行指定的特定商户进行高额消费,那么便可被视为此类行为,因为这意味着此类案件中的
当事人仅涉及两个方面,分别为银行与持卡人,并未牵涉到任何第三方,例如担保人或特定商户。
在这样的情况下,恶意透支行为之所以能够实现,其主要原因并不仅仅在于持卡人的故意为之,银行未能及时发布止付令同样是其中关键因素之一。
因此,对于因
信用卡透支所引发的
经济损失,应当依据
信用卡协议以及信用卡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发卡银行与持卡人在过错程度上的差异,明确划分各自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首先,应当由恶意透支的持卡人承担相应的
民事赔偿责任,如果
数额较大甚至可能构成
犯罪,那么不仅需要追究其
刑事责任,发卡银行亦有权在
刑事诉讼过程中提出
附带民事诉讼请求,或者单独发起
民事诉讼,要求其全额偿还所有透支金额,并
赔偿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
其次,根据
民法中的
过错责任原则,当发卡行在技术层面具备完全预防恶意透支行为发生的能力,但由于故意或过失未能及时发布止付令,从而导致损失发生及进一步扩大的情况下,在持卡人尚未归还欠款之前,由于发卡银行自身过错所导致的信用卡透支损失,应由发卡银行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