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管理窗口将会热情接待每一位申请者。
在既定工作天数内,他们将认真进行资料调研、严谨核实与精确审批,力求在高效优质的氛围中提供服务。
若受理窗口隶属于派出所,他们会在第一时间将已被确认批准的相关材料送达受理地派出所,以便下一步流程的顺利开展,之后也会及时通知申请人审批结果。
其次,接收材料的受理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将严格按照公安分局户政部门的具体要求,以尽职敬业的精神现场处理所有有关变更事宜。《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1、
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
收养人向户口
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