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尊重法律,不得随意进行
转租操作。
根据中国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所明确规定,如欲将租赁物转
由他人租用,必须事先征得出租人的书面认同;
若未能取得该确认,出租方有权自行决定终止与
承租方之间的
租赁协议,同时,前述未经许可的转租行为将被视为无效,且承租人需对由此带来的二手承租人的
经济损失负有
赔偿责任。
在此情况下,若承租人在未得到出租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执行了此类转租安排,出租方可直接选择解除双方之间的租赁关系。《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
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
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
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