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道路
交通事故责任的归属领域作为
犯罪客观要素的重要构成部分,与交通
肇事罪是否成立之间存在着不容忽视的直接关联性。在判断此类罪行时,我们必须将责任因素与其所引发的不良影响程度、受害方所能够承受的经济压力,以及肇事行为本身所呈现出的法律意义三个方面进行综合性的考量和分析后才能得出科学合理的判断结果。
2、根据现行法律条款规定,在涉及到对交通肇事罪予以确认的过程中,事故责任与该类罪行认定之间存在以下四大关联角色:导致一人丧生或者三人以上重伤,且在事故责任判定中负有主责者;致使三人以上伤亡,且在此次事故中的责任赋予者;给
公共财物或其他
个人财产带来直接损害,且在造成此次事故的责任分配中承担了全责或者主责的
责任人;因无力赔付经济补偿款高达三十万元以上者。同时,亦须符合以下六个关键性的特定情境条件:饮酒或有毒品作用下
驾驶机动车的;无驾照人员驾驶
机动车辆的;明知自身行为可能会导致安全装置失效或者安全部件失灵的情况而继续行驶的;知晓自己驾驶的是
无牌或者已经过报废期限的
机动车的;过度装载人员的;为了逃脱
法律制裁而选择逃离事故现场的人员。值得注意的是,针对上述各项表述中所提到的所有情况,事故责任都将会成为评估和鉴定是否构成
犯罪行为的核心参照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
法规,因而发生
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
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
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
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
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
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
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
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
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