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夫妻离婚之后,若对当初所做出的
财产分配有所懊恼且想要提出反诉,自然是可行的。
然而,倘若在此之前,即在双方
协议离婚之时,财产的划分并未涉足他人的权益,事后仅仅出于自身的不满而求得再次分割财产,这种情况下,法院一般不会给予支持,也就是说类似的诉求将难以获得法律上的认可。《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
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
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