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的相关明文规定,
不当得利所引发的
诉讼案件,其法定的
诉讼时效期间设定为整整三年(第一百八十八条)。
然而,如有法律另行规定的情形,则应遵循特别法的规范执行。
2、牵涉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问题,规范要求的是,诉讼时效期间应自
当事人知晓或是应当能够知晓自身权利遭受侵害以及相对方负有的法定应尽义务之日起计算,具体为:
自权利受损害之日开始起算,如超过了整整二十年后的今日,那么,就会面临人
民法院将不再予以保护的困境了。
但是,假如存在着特殊情况的话,人民法院也是可以在权利人的特定申请下作出决策而给予延长的。
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中的具体条款规定,当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际,义务人有权对此种状态提出相应的防守抗辩。
4、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在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义务人愿意承担责任并支付对应的
赔偿金额,那么他们无权因过了诉讼时效期间为由进行任何的争论和反对;
而且,对于那些已经自愿履行了责任的义务人来说,并不具有要求返还
赔偿款项之请求权。《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