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役和管制刑罚并不意味着罪犯无需实际服刑。对于被判定
缓刑的
犯罪主体,其
缓刑考验期内须接受社区矫治,这是一种法定的惩罚形式。若在此期间,犯罪主体再犯新罪或发现曾有未决罪行,则该缓刑将被撤销。针对新罪及新增罪状,将对嫌疑者做出新的判决,同时结合前后罪责,按照
数罪并罚的原则决定执行的确切刑罚。受
缓刑期间的犯罪主体,若严重违反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或是国务院相关管理规定,亦或违抗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且
情节严重者,其缓刑或将被撤销,并恢复原审判决时的服刑状态。若在缓刑考验期内,未出现任何违规情况,那么在期限满后,原定刑罚将不再执行,相关信息将被公开宣告。除之前提及的情况外,对于缓刑考验期结束依然未发生
违规行为的犯罪主体,原定刑罚将正式宣告终结。然而即便如此,犯罪主体仍需接受监控,必须积极参与学习与改造过程。如若行为出现不当之处,法院有权
撤销缓刑措施,即时对犯罪主体进行收押执行。以下为具体涉及到取消缓刑的几种情形:1.严重违反禁止令;2.无正当理由而
逾期未能按规定时间报到或在接受社区矫治期间,自行脱管逾越一个月的;3.由于违反监督管理规定而受到
治安管理处罚,但未能自我纠正的;4.囚犯在接受社区矫治期间两次遭受
社区矫正机构
警告,却尚不能自我改正的存在;5.在其他方面严重违反了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监督管理规定,且情节相当严重的情况下,法院有权通过调查进行核实并且依法撤销其在缓刑领域的涉案权。《
刑法》第七十六条
对宣告缓刑的
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刑法》第七十七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
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
判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