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放弃
财产继承权的情况下,是无需代替已经离世的长辈承担其所遗留的经济负担和相关欠款的。
若
遗嘱继承人决定行使其放弃财产继承权的权利,则对于已故的被
继承人应依法遵循缴纳的税务和
债务并无清偿的义务,然而,如果因继承人的客观因素导致债务总额超出了其遗产的实际价值,为彰显公正与诚信精神,继承人自愿额外承担部分或全部债务并不在法定权限之内。
在负债人过世且存在合法遗嘱继承人的情况下,该继承人需依据
遗嘱内容和法律规定在合理范围内履行还款义务以清除遗留的
债权债务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
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