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几种类型的负债被视为夫妻共同的
债务范围,而其他种类则将被视作个人承担的责任:
1.夫妻双方共同签订或其中一方在此之后予以明确认可的债务,体现了他们的共同意愿。
2.在婚姻关系持
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为了家庭的日用所需负担的债务。
3.同样在婚姻关系维持其间,夫妻中的另一方以个人名义承担的超过家庭日常用途所需的债务,但
债权人需提供
证据证明该项债务是出于共同生产和经营活动之需求。
在夫妻共有债务方面,双方拥有同等的责任去还款,若
共同财产无法足额偿还或财产已经各自独立处置,双方应通过协商来确定债务的清偿方式;
如果双方未能达成共识,应交由法院进行裁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
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