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到一方同性恋请求
离婚所引发的法律争议主要集中在其同性恋行为是否满足法律划定的可认定夫妻情感破裂的标准这一点上。
评估夫妻间的感情是否真实破碎,必须通过全面的调查和研究来确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重要因素:婚姻基础牢固程度、婚后情感交流情况、离婚动机以及当前夫妻双方的关系状况以及未来夫妻重新和睦的可能性等等。
如果事实证明由于一方同性恋导致了夫妻之间的感情真实地破裂,那么法院有权根据此事实依法判决允许
起诉方与被告方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