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非
当事人达成
离婚登记或经由法院作出公正判决
离婚,否则不论夫妇间的
分居状况持续多么长久,都不能等同于自动解除婚姻关系。
在中国,若欲解除婚姻关系,须依照法定程序,包括
诉讼离婚与
协议离婚两种途径。
然而,若双方因情感破裂导致分居,并且该分居状态已持续超过两年,司法实践中,这个情况便可视为夫妻感情彻底破裂的重要标记之一。
在此前提下,若原告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并经过调解仍无果,法院很可能会裁定准予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
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
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