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借贷关系中,即便
欠条未留有
借款人的指纹印记,亦不损害其
法律效力。借款凭据只须为借款人亲笔书写,且金额及还款期限等关键信息无任何涂改痕迹,便依然具备充足的法律效应,
债权人可据此向
债务人追索
债务权益。倘若在涉诉过程之中,债务人对欠条存在质疑,声称因未经指纹印章认证而失去法律约束力,依照"谁主张谁提供
证据"的基本原则,应由债务人负责向法庭提交相应证明材料以证实欠条并非其亲自撰写,否则,债务人需承担无法拿出确凿证据的不利后果。《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
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