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项
犯罪的主体属于特定类型,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概念则涵盖了在国家机关中担任职务并履行公务的所有人员。
从事非国家机关工作的人员无法随意滥用自身职责,攻击并陷害他人。
若出现此类报复陷害行为,须依据其具体行动及其所侵害的对象和相关法律条款进行
量刑定罪,适用相应
罪名。
针对这一问题,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了叫做《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
立案侦查案件
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通知文件,该文件列举了如下几种情况,当这些情况出现时,应当立即
立案调查:
1.使被害者的
人身权益、公民权力或其他合法权益遭受严
重伤害;
2.造成
当事人情绪异常或是导致其自杀死亡;
3.采取极端恶劣的手段,产生严重不良后果。
根据中国现行
刑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的规定,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法行使职权、故意
滥用职权,对揭发检举、
申诉、批评或举报等活动的受害者进行打击报复的
违法行为,将面临判处两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的惩罚;
若
情节严重,则可能被判处两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条文第二百五十四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
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