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从法律角度来看,原则上这是不可行的。
2、依据我国法律
法规的明确规定,当涉及
违法行为时,既可以对其进行
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也可以先行进行刑事诉讼,然后再对相应的
民事纠纷进行处理。
但若在审判中的民事案件,如人
民法院发现违法行为的存在,而此类
侵权事件确认的事实将直接影响到民事纠纷案件的性质、效力及责任承担等核心问题,则应裁定
中止审理相关案件,将调查涉及的罪证线索移交至有关的公安部门或检察机关,待
刑事程序宣告结束之后,再恢
复审理民事争议部分。
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对于由于被告实施违法行为导致自身财产受损的案例,
当事人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依法发起附带民事诉讼。
同时,也允许
被害人在其死亡或丧失
行为能力的情况下,由其
法定代理人、
近亲属代替其
行使权利,发起附带民事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
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
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
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
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