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案件中,若寻求
子女抚养权的争夺,需紧紧围绕着有利于儿童生长发育的各项原则来进行
证据收集及提交。
倘若子女年幼尚不足二岁,除非女方身患长期难以治愈的传染性疾病又或是其他影响严重的疾病以至于不能与子女共度美好时光,否则在常规情况下,法院通常会依法将子女的
抚养权判予女方。
然而针对超过两岁的子女归属问题,女方可以结合以下几点做好相关证据的搜集工作:
1、如果子女已经习惯跟随母亲一同生活,亦或长时间居住在女方家中,那么突然的生活环境变化可能会对子女的身心发展产生明显的负面影响,这无疑为女方争取子女抚养权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2、假设男方存在诸如赌博、酗酒等不良行为习惯,考虑到这些恶习可能对子女成长带来负面影响,法院往往会做出公正的裁决,赋予女方更多机会获得子女抚养权。
3、如果子女已经习惯独立地与祖父母共同生活,而祖父母也明确表示并具备良好的条件去协助照料外孙子女,这样的情况自然也会极大程度地提升女方争取抚养权的成功率。
4、倘若八岁及以上的子女倾向于选择和母亲一同生活,那么这无疑是对女方争取抚养权判决的有力支持。《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
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
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
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