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体系中,并无明确规定要求子女必须承担其父母所欠之
债务,即“
父债子偿”的法理原则并不成立。
成年的子女与父母在法律层面对立为两个个体,各自享有和承担自身的
权利义务,因此任何债务责任都应由本人承担。
然而,特定情况下,父母负债而离世的情况下,根据法律规定,子女可能会被要求承担偿还责任。
具体来看,当父母离世时,若仍留存有债权或资产,那么这些债权或资产应用于首要偿还其他
债权人的债务。
待债务全部清偿完毕之后,遗产中的剩余部分方可由
法定继承人进行合法
继承。
值得注意的是,如子女未继承从父母处获得的遗产,自然无需承担父母所负之债务;
若属自愿承担债务,亦不在此限定范围之内。《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
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