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
婚姻家庭法律中,
分居两年便可被视为
离婚的必要前提条件之一。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无论是通过协商还是
诉讼方式进行的离婚,都必须是建立在双方自愿、协商达成共识并且书面签订
离婚协议的基础之上的。
在此过程中,需要双方共同
提出离婚登记申请,并经过整整三十天的冷静思考期,方可领取
离婚证书。
若
协议离婚过程未能取得圆满成果,也可选择向人
民法院提起
诉讼请求离婚,由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并作出判断。
在这个过程中,人民法院对于因感情不合而
分居长达两年以上者的案例,经调解后仍然无法得到妥善解决的话,将准许其离婚。《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
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
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
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